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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监督
浏览: 发布时间:2016-07-28 来源:

组织机构代码登记、变更、注销、定期检验办事指南

一、办事部门名称
 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  二、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名称
 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、变更、注销、定期检验
  三、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依据
  《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》国务院[1989]75号;省政府《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》;
  四、申请行政审批需具备的条件
经过合法批准成立或设立的组织机构。
  五、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
  (一)组织机构代码新办登记:
  1、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。(不同类型的机构分别提供: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,企业法人还需提交验资报告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机关提交党政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;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;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;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;工会法人提交工会法人单位登记证;其他组织机构提交机构成立证明文件和复印件。)
  2、单位法人代表(分支机构为负责人)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  3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(可携带公章到代码办理机构填报申请表)。
  4、分支机构还应提交主管单位的代码证书复印件。
  (二)组织机构代码变更、到期换证
  1、变更换证或变更信息的,提供变更后的相关证照或证明文件及复印件;到期换证的,提供有效的批准设立证照或证明文件及复印件。(不同类型的组织机构分别提供: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;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;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;党政机关提交党政机关设立批准文件;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;工会法人提交工会法人单位登记证;其他组织机构提交机构成立证明文件)
  2、单位法人代表(负责人)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  3、填写变更表,并加盖公章。
  4、分支机构还应提交主管单位的代码证书复印件。
  5、交回原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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