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税人税务登记办事指南(地税)
一、办事部门名称
泰安市地税局
二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
纳税人税务登记
三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
四、申请行政审批需具备的条件
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向生产、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,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,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、资料。
五、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
1、营业执照(副本)及复印件;2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“组织机构代码证”(副本)及复印件;3、法人代表(负责人)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4、生产、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、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;5、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复印件;6、会计人员会计证及居民身份证;7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、资料(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,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,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,以便核对。)
六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40元/证,鲁价费发[1994]86号
七、办理程序
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,纳税人申请-市地税局核准-发证
八、办结时限
5个工作日
九、窗口电话
0538-8538106
十、监督投诉电话
0538-8538186
Copyright 2014 泰安招商信息网. All Rights Reserved.
泰安市经济合作局(泰安市贸促会)版权所有
鲁ICP备11009465号 技术支持:金潮公司
您是第
位访问者
如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
请与我们联系:Tel:0538-8286159
Email:tzfwk@ccpitta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