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地图 | 联系我们 | English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招商引资 > 投资环境

规划设计—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
浏览: 发布时间:2015-01-27 来源:

一、办事部门名称

    泰安市规划局

二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

   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

三、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第三十条;

2、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>办法》第三十五条;

3、《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六条;

4、《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第十七条。

四、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

1、土地预审报告;

2、环评报告;

3、相关部门意见。

五、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

1、申请报告,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;

2、立项批文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;

3、有明确范围的地形图、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;

4、有关材料(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土地预审报告、环评报告、相关部门意见等);

5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。

六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无收费

七、办理程序

受理—审核—现场踏勘—专家论证—上报(市项目管理委员会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批)—核发选址意见书

八、办结时限

8个工作日

九、窗口电话

0538-8277391

十、监督投诉电话

0538-8538186

 

打印此页】 【关闭窗口】  
友情链接
实用工具

Copyright 2014 泰安招商信息网. All Rights Reserved.
泰安市经济合作局(泰安市贸促会)版权所有
鲁ICP备11009465号 技术支持:金潮公司
您是第 位访问者

如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
请与我们联系:Tel:0538-8286159
Email:tzfwk@ccpitta.org